李军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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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岩律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代理案例,法院驳回医院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发布者:李军岩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13人看过 举报

2026-09-1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因身体不适至医疗机构就诊接受诊疗,诊疗后出现不良损害后果。患者作为原审原告,委托郑州李军岩律师代理向医疗机构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一审阶段结合病历材料、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和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判令医疗机构承担相应比例赔偿责任。医疗机构不服一审裁判结果,提起上诉,试图推翻一审关于责任划分、损失认定的裁判结论。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核查全案证据与法律适用,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案二审裁判文书送达后正式生效。

二、案件争议焦点

1.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责任比例应当如何认定;

2.一审法院对于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损失金额的认定,事实依据与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3.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是否具备证明效力,是否可以作为定案裁判依据;

4.一审裁判是否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违法,是否应当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三、李军岩律师代理办案思路(代理受害患者一方)

1.一审夯实全套证据基础,锁定医疗过错事实 代理案件过程中完整收集、整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全套证据,推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开展,依靠鉴定意见固定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的核心事实,为一审胜诉打下证据根基。逐项核算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定赔偿项目,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二审积极应诉抗辩,应对医疗机构上诉 医疗机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是医疗纠纷案件常见情形。接收上诉材料后,针对上诉方全部上诉理由逐一梳理,从病历客观内容、司法鉴定意见效力、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法律适用三个维度撰写答辩意见,反驳医疗机构要求改判、降低赔偿责任的主张。

3.重点维护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 医疗损害案件当中司法鉴定意见属于核心证据。针对上诉方可能对鉴定程序、鉴定结论提出的质疑,从鉴定机构资质、鉴定材料真实性、鉴定分析逻辑等角度进行抗辩,论证鉴定意见合法有效,应当作为案件裁判依据。

4.坚守一审已经确认的赔偿计算标准 针对上诉方对各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责任比例提出的异议,结合在案票据证据以及人身损害相关司法解释,论证一审法院对于损失核算、责任比例划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四、法院裁判要点

1.二审法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驳回医疗机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结果。

2.二审裁判文书送达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判决确定内容按期履行赔付义务。

3.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司法强制手段实现胜诉权益。

五、李军岩律师办案实务总结

1.医疗损害案件拿到一审胜诉判决书不等于案件终结,医疗机构大概率会提起二审上诉,当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要专业律师继续应诉,避免一审取得的赔偿权益被二审改判。

2.二审法院改判门槛较高,只有出现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者严重程序违法才会改判或者发回重审;证据扎实的案件,二审维持原判概率较高。

3.医疗纠纷当中司法鉴定意见的效力是庭审攻防重点,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都要重视鉴定意见的质证与抗辩工作。

4.拿到二审终审生效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务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将纸上判决转化为实际赔偿款项。

李军岩律师,湖北中医药大学医学硕士,前主治医师,大学教师,是为数不多的拥有律师证、医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证的多证律师。多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63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63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