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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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岩律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医疗机构诊疗过错致人死亡,法院判决承担 70% 赔偿责任

发布者:李军岩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29人看过 举报

2026-09-1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本案系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过程中发生不良后果后死亡,患者近亲属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郑州李军岩律师代理本案受害方一方,全程参与案件处理,包含证据梳理、司法鉴定申请、损失项目核算、庭审抗辩等关键工作,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审审理后认定案涉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医疗过错,结合过错参与度,判令医疗机构对全部合理损失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医疗机构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予以审查,最终作出二审生效裁判。

二、案件焦点

1.案涉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责任比例如何认定;

2.受害方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各项损失金额应当如何核算;

3.诉讼过程中产生的鉴定、诉讼交通、住宿、材料复印等费用,哪些属于法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赔付范围。

三、律师代理思路(李军岩律师代理受害方)

1.固定诊疗全部证据:完整收集、整理病历资料、医疗票据、住院记录等全套书证,梳理诊疗时间线,锁定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打好证据基础。

2.推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医疗纠纷案件核心是过错、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的专业鉴定,代理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借助专业鉴定意见来证实医疗机构诊疗过错,夯实案件核心事实。

3.逐项核算法定赔偿损失: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逐项计算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鉴定费等法定赔偿项目。针对多名被扶养人,严格按照法律 “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的规则精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保障家属获得足额赔偿。

4.区分赔偿范围,合理主张损失:区分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诉讼自身产生的成本,对就医产生的交通费依法主张,同时就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医疗机构过错程度提出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死者近亲属人身及财产权益。

5.二审程序持续维权:面对医疗机构上诉,代理律师针对上诉意见进行抗辩,提交事实及法律依据,说服二审法院认可一审关于过错比例、损失计算的裁判逻辑,保障受害方一审取得的权益得以维持。

四、法院裁判要点

1.经案件审理结合司法鉴定意见,认定案涉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确定医疗机构承担70% 的赔偿责任。

2.法院核定本案合理损失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含多名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鉴定费。

重点裁判提示:被扶养人有多人时,严格遵守司法解释规定,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分段计算不同阶段被扶养人生活费。

1.对于当事人主张的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材料复印费,认定属于诉讼成本,不属于人身损害法定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2.结合医疗机构过错程度,酌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3.二审审理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终审裁判,判决文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五、李军岩律师案件办案总结

1.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是案件胜负关键,当事人务必第一时间封存、复印完整病历,保存全部医疗票据,为后续鉴定、诉讼保留原始证据。

2.涉及受害人死亡,存在多名被扶养人的赔偿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规则复杂,存在上限约束,需要专业律师精细核算,避免少算、漏算赔偿金额。

3.需要分清:就医、转院治疗产生的交通费属于赔偿项目;打官司本身产生的交通、住宿、复印费用,一般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4.医疗机构上诉是医疗纠纷常见情况,受害人一方拿到一审胜诉判决不等于案件结束,要积极应对二审,防止一审赔偿权益被改判消减。

5.生效判决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赔偿义务一方不按时履行赔付义务,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胜诉权益。

李军岩律师,湖北中医药大学医学硕士,前主治医师,大学教师,是为数不多的拥有律师证、医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证的多证律师。多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63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63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