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本案属于心脏大血管外科重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因心脏多瓣膜复杂病变,包含主动脉瓣畸形、主动脉瓣狭窄闭锁不全、二尖瓣脱垂闭锁不全、三尖瓣闭锁不全合并心力衰竭入院治疗。医疗机构实施高难度体外循环下主动脉根部替换、二尖瓣置换、冠状动脉搭桥联合外科手术。术后转入重症监护室,患者在办理出院转运途中发生死亡。
患者配偶及子女作为近亲属,委托郑州李军岩律师代理本案,向医疗机构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患方主张医疗机构术前风险评估不足、术中手术操作存在不当,没有尽到与其诊疗水平相匹配的诊疗义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答辩称,认可诊疗过程存在部分不足,但主张患者死亡主要根源是自身基础心脏疾病复杂危重,医院还外请专家参与手术,已经尽到相应诊疗义务,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责任比例不予认可。本案在诉前调解阶段完成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法院结合鉴定意见、病历证据、庭审质证情况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医疗机构向原告方赔付各项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
1.复杂重症心脏外科手术之后患者发生死亡,损害后果主要系患者自身危重基础疾病导致,还是医疗机构诊疗过错共同造成;
2.医疗机构术前病情评估、术中手术操作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充分履行与自身诊疗能力相匹配的诊疗义务;外请专家参与手术,是否能够直接免除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在患者自身心脏基础病情重、手术难度极高的情形下,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多大比例赔偿责任;
4.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的认定与金额计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李军岩律师代理办案思路(代理受害家属)
1.完整调取心脏外科全套病历,梳理复杂手术全流程事实 心脏联合手术案情复杂,病历材料量大。代理律师完整调取入院记录、术前评估材料、手术记录、麻醉记录、重症监护病程记录、各类检查报告,梳理从入院、术前准备、多项目联合手术实施、术后 ICU 监护直至患者死亡完整时间线,固定术前评估、术中操作、术后监护环节存在的疑点,为司法鉴定夯实证据基础。
2.推动诉前阶段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固定医疗过错事实 本案在诉前调解程序中申请开展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代理律师将术前风险预判不足、术中操作问题、术后处置等全部争议点提交鉴定机构进行医学评判,依靠专业鉴定意见证实医疗机构诊疗存在过错,并且过错与患者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为诉讼责任划分提供核心专业依据,反驳医院 “主要系自身疾病原因” 的抗辩观点。
3.反驳 “外请专家手术即可免责” 的抗辩意见 针对医疗机构提出聘请外院专家参与手术、已经尽到诊疗义务的答辩意见,代理律师明确:外请专家会诊、协助手术属于医疗机构内部医疗管理安排,对外的侵权责任依旧由接诊医疗机构承担,不能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手术为由,直接免除医院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4.逐项核算死亡案件全部法定赔偿项目 依据人身损害相关司法解释,逐项核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法定损失。结合患者死亡的严重损害后果、医疗机构过错程度,争取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医疗机构对赔偿数额的抗辩逐一进行质证答辩,维护死者近亲属合法财产权益。
5.庭审充分质证,推动法院确认赔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对病历、鉴定意见书、各项费用证据进行完整质证,论证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采纳我方主要代理意见,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裁判要点
1.综合病历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以及庭审质证,认定医疗机构诊疗过程存在不足,诊疗行为和患者死亡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判令医疗机构赔偿受害方各项经济损失。
2.即便属于高风险、高难度心脏联合外科手术,患者自身基础心脏疾病危重,亦不能完全免除医疗机构的诊疗过错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外请专家协助手术,不构成法定免责事由。
3.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核定各项损失,综合过错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义务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判决明确逾期不履行赔付义务的法律后果,义务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否则会面临失信、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五、李军岩律师办案实务总结
1.心脏外科大手术医疗纠纷属于高难度医疗损害案件,手术本身风险极高,疾病基础重,代理律师既要充分理解心脏外科医学常识,也要完整固定全套病历证据,鉴定环节对案件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
2.医院聘请外部专家会诊、协助做手术,属于医院内部工作安排,对外民事赔偿责任仍然由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承担,不能以此抗辩免责。
3.诉前调解阶段同样可以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提前拿到鉴定意见,有利于后续正式诉讼,降低庭审风险。
4.重大手术术后不良后果发生,家属第一时间应当申请封存完整病历,包含手术、麻醉、重症监护全部记录,防止证据灭失。
5.拿到生效判决后,若赔偿义务一方拒不履行,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胜诉权益。
李军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