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过错方的行为构成重婚呢?可以从下面几个标准来把握。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1.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2.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什么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算重婚:
1.有配偶但却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二)如何认定过错方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呢?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至少包括以下几个特征:
1.同居者中至少一方是有配偶的,另一方是否有配偶不影响同居关系成立,即另一方可以是婚外单身异性,也可以是有配偶的异性;
2.同居期间不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不会引起邻居或周围人误解;
3.必须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