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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逾期付款,是否要承担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

作者:温蕴知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6次举报
2023-11-07



我与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某公司需要在收货后若干日内付款。某公司收到货物后,一直拒绝付款,请问可以要求某公司承担逾期付款的损失?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约定了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则违约金金额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进行认定。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则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以违约发生时的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法条连接: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知名大学法学硕士,理论知识扎实。执业经验丰富,曾经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处理过各项法律事务。办理过多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均取...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191006851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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