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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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维持城镇标准

发布者:刘灿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2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审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决按城镇标准支付赔偿金,因原告为农村户口,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刘XX认为,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依法向法院提供了租房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据,证明其自2014年3月28日起居住于泗阳县绿都第一城XX,其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及日常消费支出地均位于城镇,原审法院据此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孙XX残疾赔偿金并无不当,故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刘灿律师:1388648110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现执业于湖北文光律师事务所,是优秀共产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黄石
  • 执业单位:湖北文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2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