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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算?

2019-11-12

发布者:武汉离婚律师杨小珍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431人看过举报

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求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与经济补偿金不同,赔偿金是一种惩罚性赔偿,是法律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赋予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请求赔偿金的权利。

 

法律对赔偿金有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我们来看看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月工资×2。其中,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

 

杨小珍律师曾任职大中型企业人事行政经理十多年,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在此建议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朋友们,一定要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一位懂法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能帮老板合理管控企业用工风险,懂法的管理者能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也容易得到老板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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