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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19-11-12

发布者:武汉离婚律师杨小珍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665人看过举报


现经济形式下滑,老板营利越来越困难,而员工呢,不仅越来越难管理,而且员工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杨小珍律师根据实践经验,与各位沟通下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常见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或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还要注意,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后,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辞退劳动者,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劳动者在签书面辞退通知时,一定要看清辞退的理由,保留相应的证据。 

3.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倾向对弱者的保护,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有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杨小珍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切不可轻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规范规章制度,员工违规可以按制度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定要进行评估,否则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会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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