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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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公司与吴XX、唐XX及原审被告罗XX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德新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2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中国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吴XX、唐XX及原审被告罗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2019)湘1024民初8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中国XX公司于2019年9月4日收到一审法院向其送达的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国XX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1994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有20多年的司法办案经验,期间办理大量民商和刑事诉讼类案件和非诉案件积累了大量经验和技巧。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郴州
  • 执业单位: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1020********0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