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德新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1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郴州市XX公司、李XX因与被上诉人郴州市苏仙区卜里坪街道官庄坪社区下梁家湾居民小组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18)湘1003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审理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18)湘1003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郴州市XX公司、李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822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