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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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X、唐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德新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7日 1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欧X因与被上诉人唐XX及原审被告黄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18)湘1002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唐XX在住院过程中,多次诊断出患有2型糖尿病和高血压,欧X在本案一二审中均认为唐XX主张的医疗费包含了对唐XX自身疾患的治疗费用,并对唐XX医疗费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关联性申请审核鉴定。因此,唐XX的医疗费数额属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应予准许欧X的申请以查清案件事实,一审法院未予准许,违反法定程序,并导致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18)湘1002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欧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524元予以退回。
1994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有20多年的司法办案经验,期间办理大量民商和刑事诉讼类案件和非诉案件积累了大量经验和技巧。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郴州
  • 执业单位: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1020********0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