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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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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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发布者:刘安艺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27日 411人看过 举报

2017-02-27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不应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的规定。左XX不属于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已经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名下,但不符合善意取得其他构成要件,夫妻另一方依据该规定要求追回房屋的,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涉案房屋虽已转移登记在张XX名下,而张XX在明知该房屋系张XX和左XX共同所有,且知晓左XX与张XX立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受让涉案房屋时并非善意。

 


刘安艺律师,法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该所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合作单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继承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1110120********58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