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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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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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

发布者:刘安艺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7日|分类:侵权 |26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甲作为成年人,应审慎注意其居住环境是否安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本案中,甲在事发房间已居住较长时间,应该知晓房间内相关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起火点非房屋隐蔽工程内,而是在室内明显区域,且为可移动较小物品,甲未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事发当晚甲引用大量的酒,客观上造成危险更容易发生及自救能力的下降。正常情况下,引燃的物品越多,产生的烟雾越多,致人死亡的危险也就越大,甲收集废品存放在屋内亦为事故的发生带来重大隐患。综上,甲本人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被告为甲提供居住房屋,被告应确保该房屋及相关设施符合安全条件,并定期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维护与检修、对居住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和监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确保在内居住人员的人身安全。本案中被告未证明被告已尽到上述义务,故被告存在管理缺失、维护不利的过错,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案情,本院酌定甲承担事故70%责任、被告承担30%责任。虽然甲为农民,但其生前从事非农职业超过一年,居住在城镇地区时间较长,故死亡赔偿金参照2014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告应承担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具体数额根据相关规定及原告请求核算分别确定为263460元、10486.8元。精神抚慰金由本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定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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