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约定原告嘉某某公司为被告**饭店完成安装大门、栅栏及灯箱的任务,原告嘉某某公司获得被告**饭店灯箱一定周期的使用权。事实中,原告嘉某某公司并未获得该灯箱的使用权,灯箱实际由被告**饭店使用。故本律师认为,原告嘉某某公司可以要求被告**饭店支付安装栅栏、大门及灯箱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本案虽然胜诉了,但是还是没有完全弥补公司的损失,公司还可以主张由于**饭店的违约行为,致使公司未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
律师建议,自然人与公司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经纪往来合同,最好能委托律师参与谈判和起草合同,尽量减少履行合同的风险,完善合同条款,如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都是很重要的条款,还有尽量约定违约方承担维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