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勇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7日 7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周律师代表原告王小姐。
王小姐与陈先生(被告)结婚多年育有一子。陈先生婚前贷款购买了佛山一套房产,登记在被告陈先生名下。婚后原被告共同还款。现原告要求离婚,在财产方面要求分割该房产。原告与被告谈不拢,被告认为该房产是他婚前购买登记在他一个人的名下且婚后还贷均是直接从被告账户里面直接扣划的。
二、接案分析
接待了王小姐后,周律师为她对该房产分割做了极为详尽的法律和事实分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款的房产的增值部分应该分割,且原被告之间没有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因此,一纸诉状起诉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三、结果
调解:被告陈先生在看到原告的起诉状后也聘请了律师,他的律师应该明确告诉他这个房产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均应分割,分割方式为房产归被告所有,再由被告补偿原告相应的房产增值价值。
四、结论
离婚时除了婚内的共同财产之外,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款的房产也可以依法分割!具体怎么分割,你得找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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