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勇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620982288
咨询时间:07:00-23:59 服务地区

广州XX公司、广州市XX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周勇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3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广州XX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市XX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XX公司价值94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XX公司提供保单保函为上述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并愿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2020年1月17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XX公司的银行存款共94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案件财产保全费960元,由申请人广州市XX公司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周勇律师 已认证
  • 18620982288
  •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71.9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1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89.7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011分 (优于88.5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篇 (优于94.09%的律师)

版权所有:周勇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3466 昨日访问量:13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