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陈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0年05月15日 | 发布者:章明 | 点击:34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某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陈某因与被申请人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某有...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陈某因与被申请人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牛奶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民终227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某申请再审称,某公司违规施工阻断通道,因阻断导致种植地淹浸,某牛奶公司不采取措施疏通污水,迁移牛粪或相应采取替代措施,并且以隐瞒真相、掩盖事实等其他形式,实施事实上的侵害行为,两个公司共同造成了我的各项损失。原审判决未对我主张的不能收割象草损失、停产损失、设备损失和其他损失进行认定,严重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客观事实,显失公平。综上,请求立案再审。
某公司提交书面意见答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陈某的再审申请。
某牛奶公司提交书面意见答辩称,本案经过原一、二审,相关事实已很详尽清楚,陈某的再审申请理据不足,请求予以驳回。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根据陈某再审申请的事由来看,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某公司和某牛奶公司应否共同向陈某赔偿因修路造成的象草种植损失867964元。陈某主张某公司、某牛奶公司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无论是原审还是申请再审,陈某均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某公司、某牛奶公司存在导致陈某无法通行、施工破坏草场正常排灌的侵权行为,陈某关于某公司在草场倾倒施工渣土且规划的路段部分为其承包范围的主张亦不能成立,故陈某要求某公司和某牛奶公司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请理据不足,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陈某的再审申请无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陈某的再审申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章明律师 入驻10 近期帮助过:4041 积分:9431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章明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章明律师电话(1397024021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9702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