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X凡,男,1990年12月24日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江西省九江市XX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被九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九江市看守所。
辩护人章明,江西国樟律师事务所律师。
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X凡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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