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贾燕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6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背景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情侣或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常常会因感情因素而变得复杂,借贷事实与金额的认定也容易引发争议。本案中,A与V曾是男女朋友并同居生活,期间存在多笔经济往来,分手后双方就这些经济往来的性质和金额产生分歧,A主张是借贷关系,V则予以否认,从而引发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对于明确情侣或同居期间经济纠纷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具有典型意义。
二、案例详情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A,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燕,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V,委托诉讼代理人程X,安徽XX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案件经过
借贷事实主张:2015年初,A与V相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至2019年6月分手。交往期间,V以多种理由向A借钱,自2015年3月至2019年6月共借取135,000元,A均通过转账方式交付。2015年11月,双方协商由A出资221,900元购买一辆别克车,登记在A名下但实际归V使用,V每月偿还4,000元车款。后V决定出售该车,车辆过户后经核算还剩余车款122,000元未还,V出具欠条确认欠款并承诺继续还款,但还至2018年8月后停止还款,车辆欠款尚余78,000元。2019年6月30日,双方分手时核算,V共欠A213,000元,考虑利息后化零取整为220,000元,V出具借条,约定借期两年,于2021年7月1日之前还清。然而起诉时A发现借条日期被写成2019年3月15日,怀疑V故意写错逃避债务。2019年7月之后的一年内,V又向A借钱周转,A合计出借28,810元。
双方争议焦点及证据提交
争议焦点: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金额的认定。V辩称双方同居期间承担了大部分生活费用,不存在借贷关系,借条是在受胁迫条件下书写;A则主张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要求V偿还欠款及利息。
证据提交:A提交了借条、欠条及车辆材料、转账记录、支付宝回单、电话录音等证据,用以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V提交了向A的转账记录,证明双方多经济往来不存在借款关系,还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借条是受胁迫出具。
法院审理与事实认定:法院对双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审核,认定A出示的证据与主张事实高度关联,予以采信;认可V出示证据的真实性,但不认可其证明目的。经审理查明,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涉及购车款、多笔转账借款等事实。法院确认2019年3月15日V向A出具借条确认借款220,000元,之后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且A自认V已还款2,000元。
(三)法院判决结果
被告V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A借款218,000元,并偿付以21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
驳回原告A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2元,减半收取计2,651元,由原告A负担216元,被告V负担2,435元。
三、案例分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本案中,V未按借条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A的利息损失。
第六百六十七条明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A提供了借款,V出具借条,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成立,V应按约定还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V未按时还款,A主张按LPR计算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二)争议焦点及处理
借贷关系是否成立:V辩称借条是受胁迫出具且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院根据A提供的转账记录、欠条、借条等证据,认定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以借条形式概括性确认欠款总额符合常理,借条真实有效,借贷关系成立。
借款金额的认定:A主张借款金额包含多笔借款和车辆欠款等共计246,810元。法院经审理,认可借条确定的金额为220,000元,扣除A自认已还款2,000元,认定V应偿还218,000元。对于A主张的2019年7月之后的借款,因无法提供借条或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合意,法院未予支持。
(三)案例启示
在民间借贷中,尤其是情侣或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应明确款项性质。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详细约定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具体内容。
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可留痕的方式进行,并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同时,对于重要的借款事实,可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欠条等书面凭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借款人应诚信还款,若对借款事实或金额有异议,应及时与出借人沟通协商,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而不是采取逃避责任的方式。在面对诉讼时,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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