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贾燕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8日 56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17年,张某与朱某原系上海某火锅店的同事,后朱某单独出去云南丽江投资开店,张某见朱某生意不错,便与朱某协商,出资80000元,但不参与实际经营。张某表示给到朱某11%的股份,并表示不会让张某受损。
两个月后,朱某所开的店因为合伙人卷款跑路而倒闭,届时,公司尚未注册成功。承诺给张某的股份更无法兑现。朱某所开店如何经营,店面位置及最终是否清算,张某均不知情。
2019年张某找到朱某,签署一份协议,将过往事实予以明确,但未确认朱某承诺过张某保本事宜,只确认朱某分期偿还张某40000元。协议签署后,朱某分文未还。
张某意图主张借贷关系要求朱某偿还80000元。
【承办结果】
调解结案,朱某分期偿还张某40000元。
【案情分析】
实务中多有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纠纷,常见于金融行为之中。但就本案,若张某可以举证,朱某就保证80000元本钱不损失有过承诺,结合朱某未参与国店面经营,也未拿到过股份的事实来看,两者之间可以考虑存在的是80000元的借贷关系。
但张某不能举证保本承诺,且双方后续协议的达成,则更倾向于双方是投资合同关系,只是就偿还40000元已经作出承诺,各方对此应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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