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燕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618511323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贾燕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XX0112民初13374号
原告:A,男,1980年3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女,1983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原告A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A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
审判员  王蓓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A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贾燕律师 已认证
  • 15618511323
  •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5.7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8次 (优于96.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64次 (优于99.5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9869分 (优于97.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98篇 (优于99.85%的律师)

版权所有:贾燕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87814 昨日访问量:43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