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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支行、常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贾充昆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2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支行因与被上诉人常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3民初45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3民初456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支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40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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