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六名行为人结成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贷款诈骗。主犯提前筹备电脑、手机、公民信息、诈骗APP等作案工具,招募其余五人分工协作:部分人员负责拨打陌生电话,谎称可代办低门槛贷款,引流意向被害人添加微信;核心人员后续通过微信话术,以贷款包装费、解冻金、保险费、刷流水费等名目骗取钱财。团伙后期转移作案场地,持续实施诈骗,诈骗对象含在校学生等群体。根据查实的转账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全案累计诈骗金额超74万元,各从犯依据参与时段,对应不同涉案金额,数额分别达到巨大、特别巨大标准。案发后,一名行为人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全体人员自愿认罪认罚。
二、控辩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六人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认定一人为主犯、其余为从犯,结合部分行为人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各辩护人分别提出当事人系从犯、坦白、主观恶性小、部分无报案记录应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宽量刑。
三、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纠正公诉机关部分涉案金额认定偏差,明确本案针对不特定公众及未成年人诈骗,依法从重处罚。裁判认定,一人组织指挥、提供全部作案工具,系主犯;其余五人协助作案,均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其中三人具有坦白情节、一人退赃预缴罚金,全体人员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最终驳回不合理辩护意见及不当量刑建议,对各行为人分别判处二年二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判令全员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全部涉案作案工具。
四、案件小结
本案是典型团伙式电信贷款诈骗案件,明确电信诈骗团伙需对自身参与时段的全部团伙犯罪数额担责。法院精准区分主从犯,严格界定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同时对侵害未成年人、不特定公众的诈骗行为从严惩处,清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规范了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的量刑尺度。
林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