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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XX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辩护后无罪释放

2026-01-29
2026年01月29日 | 发布者:林涵 | 点击:81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XX于2021年3月份开始通过虚构部队工程项目和帮助他人完成工作调动等理由,骗取肖XX、聂X、黄XX、梁X1、黄XX、谢XX、张XX、邹XX、邹XX和廖XX等人的财物,梁XX将从被...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XX于2021年3月份开始通过虚构部队工程项目和帮助他人完成工作调动等理由,骗取肖XX、聂X、黄XX、梁X1、黄XX、谢XX、张XX、邹XX、邹XX和廖XX等人的财物,梁XX将从被害人处骗来的部分财物用于偿还自身欠款,剩余部分都用于赌博、挥霍。2024年3月梁XX认识了被告人权XX,梁XX向权XX展示其富有形象,并答应帮助权XX偿还200多万元欠款,随后梁XX利用权XX的身份为其诈骗行为做掩护,让被害人相信其承揽的部队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在梁XX承诺给被害人承接的工程项目始终未曾落实,且梁XX本人也无法退还收取被害人的钱财时,梁XX让权XX伪装成"XX陆军"、"XX公司"财务等身份打电话给邹XX、刘XX、彦X和梁X1等人,帮助其继续对被害人实施诈骗,权XX在梁XX对梁X1实施诈骗的过程中伪装身份,帮助梁XX打电话欺骗梁X1,并提供自身的微信收款码帮助梁XX收取梁X1的钱财。2021年3月至2024年7月间,梁XX单独或伙同权XX多次实施诈骗,诈骗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XXX元,已退还337835元,其中,梁XX伙同权XX共同诈骗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82600元。本辩护人从公安侦查阶段就开始介入作为权XX辩护人,辩护人始终认为权XX不具有诈骗罪主观故意,没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主观故意,其本身也是被蒙蔽其中,且本案被害人在此前就已经被梁XX诈骗,款项也早已实际给付给梁XX。该案后面经过一审开庭,一审法院分别向中院、省高院、最高院申请延长审限,后公诉机关向一审法院撤回起诉。本案难度在于权XX在已被公安机关刑拘、检察院批捕、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情况下,想要无罪在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可想而知。好在,在法院阶段经过辩护人不懈努力,最终公诉机关撤回了对权XX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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