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期间,五名行为人结伙,携带钳子、伸缩梯等工具,跨多地多次窃取居民区公用宽带网线,统一集中存放后对外销赃、均分获利。其中两名核心人员全程组织参与,涉案金额属数额特别巨大;其余三人后续陆续加入,根据参与时长不同,涉案金额分别达到数额巨大、数额较大标准。作案过程中,团伙部分盗窃行为因被工作人员发现而未遂,现场遗留部分赃物;剩余赃物部分已变卖获利,部分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案发后,各行为人陆续被抓获归案,全体人员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且家属代为退出全部或部分违法所得,赃物亦部分发还被害单位,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二、控辩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五名行为人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部分行为属犯罪未遂,全体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并结合各自身涉案金额、分赃情况出具量刑建议。其中一名行为人辩护人提出,该行为人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且主动退赃,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各行为人当庭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三、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定,五名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跨区域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均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其中一名行为人组织、统筹全案作案及分赃,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其余四人起次要、辅助作用,认定为从犯,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结合本案存在部分未遂、全体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部分赃物返还等从宽情节,同时考量多次盗窃的从重情节,法院依法调整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主犯从轻处罚,对各从犯分别从轻、减轻处罚,判处各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同时依法处置涉案赃物、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四、案件小结
本案系典型多人跨区域多次盗窃共同犯罪,裁判明确,共同盗窃案件需严格区分主从犯,依据行为人地位作用、参与时长、涉案总额精准量刑。同时明确,盗窃案件中未遂、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多重从宽情节可叠加适用,但多次作案、跨区域流窜作案可酌情从重。法院通过调整量刑建议,精准落实罪责刑相适应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了同类团伙盗窃案件的量刑尺度。
林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