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文辉律师
专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解决建工领域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18689665886
咨询时间:09:00-20:59 服务地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垫资利息,承包人能否主张垫资利息?

作者:石文辉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4次举报


一、基本案情

2015年3月,甲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为乙建设垃圾填埋场维护工程,合同价款为50万元,甲先垫资30万元购买材料开工,乙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全部工程款。2015年4月,甲向银行贷款30万元,购买材料进场施工。2018年1月,工程验收合格后乙依约支付全部工程款。同年2月,甲要求乙支付30万元垫资利息被拒绝,诉至法院。乙辩称双方对垫资利息无约定,甲无权主张垫资利息。

二、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有权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垫资利息。本案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未约定垫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甲要求乙支付利息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法院驳回甲的诉求。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石文辉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1年
  • 18689665886
  •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7.7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07次 (优于99.2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0次 (优于98.8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0320分 (优于99.2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石文辉律师IP属地:海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14883 昨日访问量:16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