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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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与婚内财产约定协议那些事

作者:李越律师时间:2020年08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7次举报
2020-08-30


   婚内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内财产约定是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内容。随着人们对婚姻观念的改变及对财产权属意识的提高,夫妻双方针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归属,体现出较为强烈的自主处分、安排的愿望。婚内财产约定正是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下,起到了充分尊重夫妻之间对财产归属意思表示的作用。夫妻订立关于婚内财产约定的协议,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夫妻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身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夫妻订立了婚内财产约定,在离婚时亦应按照财产约定的内容对财产予以分割。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离婚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要区分清楚婚内财产协议及离婚协议,以及起草相关协议时,特别重要,否则,可能会出现因协议生效要件不同,造成竹篮打水一场空。

李越律师: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执业年限为15年以上。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拥有注册税务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89
  • 擅长领域:公司法、融资借款、合同纠纷、侵权、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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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20********89 公司法、融资借款、合同纠纷、侵权、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