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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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仲裁案件中看“企业人力资源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发布者:李越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21日 15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本案作为李越律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典型案例,核心即在于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能作为工资薪酬的裁定依据。

劳动者于某(以下简称“申请人”)2020年7月20日入职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岗位为项目经理,试用期1个月,2020年8月20日转正,并且签署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灞桥区纺园四路。2020年6月被申请人因资金问题及各种理由恶意拖欠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申请人于2022年2月16日之后未去被申请人处上班,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诉求为:1.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离职证明及办理社保转出手续;2.支付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工资差额及2022年2月工资共计33355.83元;3.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0000元;4.支付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及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车辆补贴9000元、通讯补贴1500元、表现奖励1000元。

李越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与被申请人相关负责人进行充分交流,经过认真细致的整理案件相关材料,认为申请人的诉求大部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理由为:1.申请人在2022年 2月16日之后未办理离职手续和请假手续,属于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被申请人于2022年3月23日向申请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且不需要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被申请人依据与申请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相应项目考核公司规章制度,已经截止2022年1月支付了申请人全部的工资薪酬,且因申请人未履行工作交接手续,故未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2月份的工资;3.被申请人不存在给予申请人相关补贴依据,不应当支付申请补贴及奖励。

本案经过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最终仲裁委认为,1.申请人就自己提出被申请人拖欠其工资的主张时,虽表示其工资固定数额为10000元,但在举证期限内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申请人依据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2000元,以及经过申请人确认的《XX项目内部承包责任制》予以佐证,被申请人已经向申请人全额发放截止至2022年1月份的工资及绩效薪酬,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工资差额的申请,无事实依据,本委不予支持;2.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被申请人提交经过申请人确认的《考勤管理制度》第四条第8款明确规定,员工联系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五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自2022年2月16日未办理离职或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已经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旷工行为,被申请人也向申请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本委认为申请人不符合领取解除劳动关系系经济补偿的条件,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申请,于法无据,本委不予支持;3.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及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车辆补贴、通讯补贴 、表现奖励,并提交被申请人的管理制度(部分内容)予以证明,被申请人给予否认,且该证据上无被申请人盖章,且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无此制度,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上述补贴、奖励,无事实依据,本委不予支持。4.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支付支付2022年2月工资,本委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2月工资,被申请人当庭认可,申请人工作至2022年2月16日,2月工资1000元未发放,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2月工资的申请,于法有据,本委予以支持。

最终,经过李越律师代理结果为,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支付共计款项54855.83元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最终仅仅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2月份工资1000元结案。

二、本律师对案件的点评

本案的处理中凸显出企业的《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相互对应,建立合法有效的人力资源体系的重要性。本案李越律师正是依据法律法规,合规合法的流程操作,相关制度内容、程序的有效性建立,从而使被申请人的相关合法诉求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实际上,也进一步印证了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应当配套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劳动合同》相关法律合同、公司有效的规章制度、以及对相关合同、制度通过必要流程设计、程序执行、材料归集保存等。比如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体现在以下几点:

1. 公司规章制度内容合法性要求;

2.公司规章制度内容合理性要求;

3.公司规章制度设立需要体现出民主参与、公开公示等程序性要求;

4. 公司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需要做好统筹、规划要求;

5.对于人力资源特殊事项处理,需要专业法律人事提供合法合规,及时有效的指导建议。

总而言之,在目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上需要步步为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上需要专业律师协助,降低不必要的人力资源成本。





2009年从事律师行业,至今执业年限10年以上。曾在H股上市公司担任高级法务经理职位,涉及多个法律服务领域:1、金融领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89
  • 擅长领域:公司法、融资借款、合同纠纷、侵权、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