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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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X与四川省XX公司、李X、柴X、赵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文锦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4日 579人看过 举报

2020-07-14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X某与被告四川省XX公司、李X某、柴X某、赵X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冯X某于2016年3月16日以被告四川省XX公司名称已变更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
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X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9元,由原告冯X某负担。
张文锦律师,199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从事基层法律服务,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现就职于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820********29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
1510820********29 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