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飞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17662041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危险驾驶罪最终不被起诉

发布者:江飞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03日 91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被不起诉人X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7月2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7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办理过程:

       经依法查明,2018年7月20日3时许,被不起诉人xx酒后驾驶宝马牌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德胜门桥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被不起诉人XX血液中酒精含量90.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认定上述事实的依据:1.书证,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2.证人证言;3.被不起诉人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酒精检验报告;5.视听资料,执法记录仪录像;6.其他证明材料:到案经过等。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不起诉人的血液酒精含量仅略高于入罪标准,未引发其他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不需要判处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起诉。

     

江飞律师 已认证
  • 执业7年
  • 13817662041
  •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优于51.4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8次 (优于89.9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89.7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905分 (优于95.5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5篇 (优于98.38%的律师)

版权所有:江飞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2434 昨日访问量:18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