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后恶意拦堵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2024 年 7 月,我司商砼罐车与蔺某车辆发生事故,交警认定我方全责。事故处理完毕后,蔺某无理拦堵罐车近 1 小时,经特警劝说才挪车,导致车内混凝土凝固报废,被收货方拒收,公司直接损失一万六千余元。
接受委托后,我立即固定事故认定书、拦堵照片、运输视频、混凝土报废记录及造价信息等关键证据,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蔺某赔偿损失。庭审中,蔺某以无过错抗辩,保险公司亦主张不承担责任。我重点阐明:蔺某拦堵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混凝土报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已构成侵权,本案属侵权纠纷而非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无需担责。
法院经审理采纳我方核心观点,认定蔺某侵权成立,判决其赔偿我方 3200 元;利息诉求因我方对事故起因存在过错未获支持,工地罚款部分可另行主张。
本案中,我精准锁定侵权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完整举证损失,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成功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
史配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