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我方当事人张女士与被告王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我方作为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全程为其维权并最终促成法院作出有利判决。2023 年 2 月,王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张女士借款 15 万元,张女士出于信任分七次通过信用卡提款的方式,将平安信用卡、广发信用卡共计 15 万元转给王某,王某还承诺承担信用卡分期产生的利息。后续经张女士多次催要,王某仅陆续偿还 4.7 万元,剩余 10.3 万元本金及信用卡分期产生的 18995.85 元利息一直拒不归还,合计欠款 121995.85 元。
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张女士委托我方律师处理此案,我方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工作,指导张女士收集整理了身份证复印件、支付宝及微信聊天截图、微信和支付宝交易流水、还款凭证及对账单等全套证据材料,确保案件事实有充分的证据支撑。2024 年 7 月 9 日,我方代理张女士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借款 121995.85 元及相应利息,并由王某承担诉讼费。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我方律师按时到庭,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提交完整证据链,充分举证证明了借款交付、王某还款及信用卡利息产生的全部经过,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奠定了关键基础。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女士通过信用卡提款转贷的行为导致借贷合同无效,但王某因该合同取得的款项应予返还。同时,法院认定信用卡分期利息 18995.85 元为张女士的损失,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酌定各自承担 50% 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女士 112497.93 元,案件受理费 1370 元由王某承担,驳回张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中,我方律师从接受委托、指导取证、提起诉讼到出庭应诉,全程专业推进,不仅帮助当事人梳理清晰案件脉络、固定关键证据,弥补了当事人自身在法律知识和诉讼流程上的不足,还在庭审中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应得的本金返还及部分损失赔偿,让拒不还款的被告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实现了当事人的维权诉求。
史配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