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虽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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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某房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

发布者:包虽霞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08日 965人看过 举报

2023-09-08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1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于2013年10月31日支付购房款150394元,余款32万办理了按揭贷款。2015年12月30日,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房屋,2018年,被告通知原告办理产权登记,原告交清了税费和其他费用,2020年6月8日,原告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

判决结果:被告支付违约金104188元。

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时违约主体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办证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16年9月7日,但原告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2020年6月8日,被告未能依约办理,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金。

律师建议: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若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包虽霞,法学学士,从业五年以上,曾获“卓越法律人才”称号,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非诉等案件,担任高校及大型企业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达而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20120********4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甘肃达而成律师事务所
1620120********42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