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9月1日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其自有的前四后八自卸车转让给原告,并对车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乐约定,原告于2021年9月1日转账给被告61000元,后通过微信每月转账给被告3000元,涉案车辆于2021年1月27日被案外人开走。
点评:
因被告与案外人就涉案车辆发生纠纷,车辆被案外人开走,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应当予以解除,被告应返还购车款、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
在签订合同后,若对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及时解除合同,减少自己的损失。
包虽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