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申请人于2019年3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公司,2020年10月9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提交的兰人社工伤字(2020)541号《兰州市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申请人于2019年5月12日使用酒精检测的工作中被烧伤。”申请人受伤前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653.55元,申请人共计住院12天,被申请人认可申请人没有享受工伤待遇。
点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劳动关系,申请人的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由被申请人承担。
律师建议:
发生工伤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并进行伤残鉴定,对于赔偿数额无法和单位协商的,应及时申请仲裁进而维护合法权益。
包虽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