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系雇佣关系,2019年10月20日,原告为被告焦某装卸废旧金属,被告姬某受被告焦某所雇为被告焦某运输废旧金属火车的司机,货车在前往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废品站的途中因货物绳索松动,原告上车顶系绳索时不慎坠落,后原告当天到兰大一院治疗。
点评:
原、被告之间为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原告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法律后果应该由雇主承担,但是本案被告姬某与原告均受被告焦某的雇佣,不存在指挥原告工作的情形,原告发生意外时间并非姬某造成,姬某对原告的损害结果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构成基础,同时行为与结果之间是何种因果关系决定着行为人是否担责、责任范围和程度。
包虽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