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虽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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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与车某、蒲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者:包虽霞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07日 58人看过 举报

2023-09-07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13日,被告车某、蒲某向原告曾某出具柯借条,借条载明“借款142000元,借款期限一年,约定违约金为借款总额的10%。”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借条、85000元的转账明细。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评:

本案中,原告虽提供了借条即转账明细,但是并没有提供将价款支付给被告的相关证据,证据不足,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律师建议: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系实践合同,若自始至终没有收到过借款本金的,即使已出具借条,仍然是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的

包虽霞,法学学士,从业五年以上,曾获“卓越法律人才”称号,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非诉等案件,担任高校及大型企业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达而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20120********4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甘肃达而成律师事务所
1620120********42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