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蒋斌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29日 48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 案件编号:(20XX)鲁XXXX民初XXXX号
·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
· 原告:A公司某地支公司(简称A公司)
· 被告:B
· 案件类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件经过:
· 事故时间:20XX年X月X日.
· 事故地点:济南市某区某路XXX号
· 事故详情:B驾驶鲁Axxxx小型汽车时,后车门突然打开与C驾驶的鲁A1xxx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损坏。
· 事故责任:经交警认定,B负全部责任,C无责任。
赔偿情况:
· 车辆维修费:鲁A1xxx小型汽车维修费共计几千元。
· 保险理赔:扣除交强险赔付的X000元后,A公司向C支付了剩余的XX00元维修费理赔款。
原告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B赔偿原告垫付的保险赔款XX00元及利息(以XX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原告实际垫付之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
2. 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 判决结果:
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保险赔偿金XX00元。
·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B负担。
· 判决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