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吴某于 2019 年 7 月至 2024 年 5 月期间,在另案人员组织领导下,组建业务团队并担任负责人。涉案主体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宣传投资项目,承诺年化 8%-10% 高额收益,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投资周期多为半年至一年,到期返还本金与收益,该案多名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中吴某涉案吸收资金总额 2540000 元,涉及集资参与人 7 名,违法所得 181744.53 元。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吴某在案件移送检察院阶段委托王雷律师承办本案。接受委托后,王雷律师第一时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全案资金流水、人员层级、涉案金额、获利情况等核心证据。
结合案卷事实,律师精准锁定案件有利情节:吴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备自首情节。
王雷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与受损集资参与人沟通协商,取得全部集资参与人的书面谅解;同时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
律师结合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尽书面法律意见,充分论证吴某犯罪情节较轻,综合全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恳请检察机关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案件结果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全部案件材料,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吴某行为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综合其自首、从犯、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吴某不被移送法院审判,无刑事犯罪前科记录,最大限度消除本次案件对当事人工作、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
律师小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属于高发金融类犯罪,共同犯罪中普通业务人员、团队负责人能否争取不起诉,核心在于准确区分主从地位、完成退赃退赔、获取被害人谅解,同时用好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刑事案件黄金辩护区间往往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固定有利证据、向检察机关充分沟通说理,是争取不起诉、从轻处理的关键。
王雷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金融犯罪案件处理、经济犯罪法律风险防控、刑事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业务,擅长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职务犯罪等案件,办案严谨务实、沟通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金融类刑事案件,多名当事人最终获得不起诉、缓刑等良好处理结果。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