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钟X因与被上诉人黄X、原审被告舒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2017)湘0822民初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2017)湘0822民初1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钟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380元予以退回。
发布者:樊玉双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30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钟X因与被上诉人黄X、原审被告舒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2017)湘0822民初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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