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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保险部分如何让伤者不再执行难?

发布者:王明利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94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2020年7月某天,张先生像往常一样骑行电动车载着老伴外出,与驾驶厢式货车的石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及其老伴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该起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石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闵某无事故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

本案我团队接受委托后,经主办律师去交警队调取肇事车辆的信息后发现,该肇事车辆仅投保交强险,并未投保商业险。张先生与闵某伤情较为严重,交强险肯定不足以弥补两位伤者的损失,那就考虑到后期执行的问题,这也是家属委托我们处理的初衷。主办律师在调取到车辆行驶证后发现车辆所属为公司,那石某就可能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与我方当事人发生的事故,那就可能把公司拉进来替石某承担雇主责任。后,主办律师多次与肇事司机石某沟通联系,多次与司机做法律分析,最终司机配合我方律师提供了其在履行职务的初步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主办律师与法官先后多次沟通,法官也要求单位出庭,最终经过庭审查明了肇事司机石某确实是在履行职务,那对于石某的赔偿责任其所属公司则替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我方代理的两位伤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限额之外的部分由石某所属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我方当事人拿到了其应得的赔偿共计40余万元,案件结果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委托交通专委会处理的增值服务:

一审结束后没多久,张先生便拆除了身体里的内固定,产生了一些医疗费。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后,我们第一时间将张先生的住院材料拿到手与公司进行和谈,因之前负责的员工已经离职,公司不愿意再与我们进行和谈。后,我方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过法院开庭,张先生也顺利的拿到了二次医药费,对于合理医药费我们是不再另外收取律师费的,所以这也算是张先生委托我们所得的增值服务吧。至此,两位老人的所有合理损失均得到补偿,老人及其家属对我团队充分认可,并寄送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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