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延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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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XX与蒋XX、蒋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沈延凤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1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陆XX与被告蒋XX、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陆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财产保全费2495元,合计5995元,由原告负担。
沈延凤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浙江浙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延凤律师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嘉兴
  • 执业单位:浙江浙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420********4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