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洪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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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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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XX与锦屏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林业)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者:孟洪斌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2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龙XX诉锦屏县人民政府不服颁发林权证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本案已经隆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华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原告与第三人杨XX就涉案林地“禾田冲”林地纠纷进行调解,并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龙XX申请撤回起诉,属原告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龙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龙XX负担。
我是贵州省黎平县的一名执业律师(微信及电话号码:18785146617),2006年7月毕业于贵州财经大学法学系,20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东南
  • 执业单位:贵州全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2620********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土地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