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元琛辉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05日 22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3月张某某代表20户村民与魏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当日将土地交付魏某使用,魏某对土地进行了平整和浇水,魏某因自身问题不想再租赁使用土地,便诉至法院谎称张某某未交付土地,由于张某某准备不充分,一审败诉并判决张某某返还魏某租赁费。张某某在上诉期内找到元律师,元律师经过询问当事人及梳理相应证据,起草了上诉状,参加了二审庭审,并多次与主办法官沟通,最终迎来改判结果,驳回了魏某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元律师通过本案给大家的意见:首先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严格按照约定全面准确履行合同义务,非因法定、约定事由不得违诺毁约、随意解除合同;其次建议大家在在签署合同以及后续履行合同中能留下相应的证据,例如在本案中,交付土地时可以让魏某写书面的说明或者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佐证交付土地的事实;最后建议大家在诉讼前充分咨询专业人士,不打没准备的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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