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鹏律师
主要业务领域: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各类侵权损害赔偿等。
1856866613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

发布者:陈鹏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10日 2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

再审申请人:A,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海杰、陈鹏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B、C。

再审申请人A因与被申请人B、C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终审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A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陈鹏律师 已认证
  • 18568666137
  • 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平台积分

    1488分 (优于82.0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94.1%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鹏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551 昨日访问量:2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