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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主要方式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次举报


房产继承主要分为公证继承、诉讼继承和其他非公证继承,无论是公证继承还是其他非公证继承,都只有在全部继承人对继承份额协商一致、没有争议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继承人对继承无法达成协议,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裁定。诉讼得到判决结果后,相关继承人便可以持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公证继承,就是要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继承过户。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废止了继承房产变更登记必须进行继承公证的要求,但继承人仍可以选择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继承,再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

1.程序: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后,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明文件、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到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2.继承公证需要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的结婚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派出所或者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墓碑照。与被继承人有继承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单位证明、公证书等)。遗产权利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书等。如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表示放弃继承的,应提供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愿意继承但不能亲自申办继承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委托书,在委托书中明确表示要求继承且在法定期限内。如被继承人死亡时未满75周岁,需提供其父母的死亡证明。提供1-3名证明人(证明人需带身份证、与财产没有利害关系)。承办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准备好上述资料,在所有继承人对继承份额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公证处可以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便可以持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继承权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诉讼继承

1.前往法院办理继承诉讼后,持法院生效的继承法律文书、身份证明文件、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到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诉讼继承涉及法院管辖问题,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2.遗产继承案件所需要的最基础的立案材料(遗产继承诉讼还存在个案的差异,所以每个案件所需提交的材料都不尽相同):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户籍信息、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该材料可去户籍地派出所进行亲属关系摘抄、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进行履历摘抄等);要向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应当提交被继承人主要遗产的相关材料(如房产产权登记信息、银行存折清单等)。

继承纠纷案由确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因此,在继承案件中,法院应查明是否存在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确定继承纠纷的案由。

遗产的分割。继承案件审理中,法官会确定遗产的范围、价值、种类和存在形式,明确遗产是否具备分割条件及分割方式。

遗产中,一般房产系价值较大的财产,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房产的处理上。继承案件中的房产处理与离婚案件处理的方式比较接近,夫妻之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房产的一半分割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当继承人对遗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对待:各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统一约定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其他方相应的补偿;各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非公证继承

1.其他非公证继承的方式,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进行审核,实质上类似于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的那套实质审查,所需的资料基本相同,其审查标准也基本一致,其他非公证继承只是省去到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的程序和费用。

2.备齐各项证明材料之后,所有继承人当场确定继承房产的份额,并签订关于不动产的分配协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进行继承房产的登记过户。

(1)全部继承人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明、户口簿、亲属关系材料到场(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无法到场的可提供公证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公证声明书;已经去世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已死亡或者失踪等其他子女)。需提交资料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被继承人(死者)的子女若为独生子女,可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或由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等职能单位出具亲属关系材料。

(3)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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