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者的权属及其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的农民。安置补助费,是用以安置土地被征用后失去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员的补助费用,原则是安置谁补助费归谁。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因征地导致被征收土地上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林木的迁移或砍伐等,因此给予所有者补偿的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收土地时,由于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因此给予土地承包者或使用者以经济补偿。
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是指对土地被征收后失去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费用。
目前我国不同地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来源不同。有的来源于征地单位在原有的征地补偿费基础上另外支付的费用;有的来源于安置补助费或扣除留给村(或组)集体之外的土地补偿费。
征用、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应当由土地的承包方获得。要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占用、滥用承包方的补偿费的现象发生,使承包方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护,使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得到切实保障。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陆续制定了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几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测算不仅要考虑农用地农作物的收益,还要考虑被征用农用地带来的其他相关收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征地区片,并采用农地价格因素修正、征地案例比较和年产值倍数等方法测算的区片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的实质是征地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立足于现有的工作基础,对照新的规定要求,改进技术方法,加快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目前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地方,要按照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要求调整方法、重新测算;已经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地方,凡符合新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执行,不符合新法规定的,要按照新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调整完善,并重新公布后继续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过程中,要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实现征地补偿标准平稳有序过渡。
准确把握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新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合理划定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农用地条件相近的原则,将县域划分为一个或几个区片,作为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元。划定区片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可以将同一乡镇的多个行政村归并为一个区片,也可以将不同乡镇的多个行政村归并为一个区片;确有必要的,可依据河流、道路等线状地物确定区片边界。划定区片的具体方法可以参考《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后,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合理确定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具体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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