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流程:
1.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准备,制订评估方案
由征收部门或评估责任主体或被委托的评估单位,在市、县级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机构的参与或指导下,对即将实施的征收项目制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方案要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2.公示告知征收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将要实施的征收建设项目的立项许可文件、规划用地许可文件及红线范围、征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关内容在征收现场公示栏或其他媒体进行公示,让被征收人充分了解该征收项目情况。
3.开展调查统计工作
对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被征收房屋的基本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统计。调查内容包括:(1)征收所涉及的被征收人的户数、人数、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基本情况;(2)重点分类统计出的有固定工作并有固定收入的被征收人人数以及其所在单位、岗位情况;(3)重点分类统计出下岗、待岗的被征收人人数、无收入的被征收人人数;(4)重点分类统计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被征收人人数;(5)重点分类统计出患有精神性疾病的被征收人及共同居住的人员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所患精神疾病的类别、程度并应查明其监护人情况;(6)重点分类统计出被征收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曾经被劳改的人员情况,包括其年龄、释放时间、释放后表现以及婚姻状况和就业、待业等情况;(7)重点统计出存在暴力倾向的被征收人情况。
4.搜集、听取意见
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被征收人以及社会各界对征收及补偿的意见和建议。
5.进行专家论证
在广泛搜集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群众代表、专家、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评估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等对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听证或论证,评审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科学性,分析评价各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6.确定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象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象,这些对象包括:(1)极力反对政府征收行为并对征收补偿方案绝对不认可且极易走极端的被征收人;(2)同意征收但对征收补偿方案全盘予以否认或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根本性异议的被征收人;(3)同意征收但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其利益要求与补偿方案差异不大的被征收人;(4)住房困难户;(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6)劳改释放在家待业或就业的人;(7)患有精神性疾病的人;(8)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的抵押权人、承租人;(9)相邻权受到建设项目影响的人;(10)存在暴力倾向的被征收人或利益关系人。
7.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
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8.作出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及风险度的评估结论
在确定风险等级之后,分别作出“停止实施”“暂缓实施”“分步实施”或“准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9.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社会不稳定事件作出的应对预案
无论评估结论是几级风险,均可以作出“分步实施”或“准予实施”的评估结论。但与此同时必须作出应对预案:(1)建立由市、县(区)、街道、居民委员会四级组织组成的征收信访专门工作委员会,保障信访信息畅通。(2)建立领导现场处理机制。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之后,有关领导要迅速赶到现场,深入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情况向群众反馈。做到信息畅通,防止事态扩大,要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3)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动现场处理机制。因征收工作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事件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有时一个部门对群众所提出的问题难以解释清楚,因此需建立起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不稳定事件现场联动处理机制。这样不但使问题的反映渠道畅通,而且使问题的处理渠道也畅通,从而有机、高效地处理不稳定事件。(4)充分发挥人民警察在处理社会不稳定事件中的作用。对涉及治安的案件或刑事犯罪案件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年 (优于64.75%的律师)
12次 (优于92.22%的律师)
10次 (优于94.35%的律师)
89289分 (优于99.54%的律师)
一天内
5010篇 (优于82.5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