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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权的主体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0次举报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权的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因此,根据土地权属的不同,分别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进行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依法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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