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按不同历史阶段对超面积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4次举报

按不同历史阶段对超面积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8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4.7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2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3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9368分 (优于99.5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010篇 (优于82.55%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839974 昨日访问量:524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